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编辑

日期:2021-04-17     浏览:158    
0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简介
    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就是符合我国JJG59-2007《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已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量函[2008]1号文的要求,各计量院所及有关单位需要按照新规程有关要求对原有活塞式压力计标准装置进行更换或改造。根据新规程的有关技术要求,原有活塞式压力计可以按照以下方案进行更新或改造。
1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原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活塞式压力计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承重装置(杆)施加负荷于活塞上工作介质为液体的活塞式压力计(以下简称压力计)。本标准适用于测量上限为250MPa以下的压力计。

2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4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黏度测定法和动力黏度计算法GB/T 1146 水准泡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JB/T 932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J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基本参数压力计的精确度等级为0.02级和0.05级,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测量上限(MPa)

活塞公称面积(cm)

活塞(包括承重盘)

专用砝码

公称质量(kg)

产生的压力(MPa)

公称质量(kg)

产生的压力(MPa)

数量(块)

0.6

1

0.4

0.6

0.1

0.01

6

0.5

0.05

10

6

0.5

0.5

0.1

0.5

0.1

4

2.5

0.5

11

0.2

0.2

0.1

0.2

0.1

4

1

0.5

11

25

0.2

1

0.5

1

0.5

5

5

2.5

9

60

0.1

1

1

1

1

4

5

5

11

0.05

0.5

1

0.5

1

4

2.5

5

11

100

0.1

1

1

1

1

2

2

2

1

5

5

19

0.05

2

4

1

1

2

2

2

3

5

5

5

10

10

8

160

0.05

2

4

1

2

2

2

4

3

5

10

2

10

20

14

250

0.02

0.05

0.25

1

12.5

5

25

5

24

    注:若压力计基本参数与上述基本参数不一致,可按最接近以上基本参数的数值选取

3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应用实例

    检验规则
    出厂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按表11的规定:

序 号

检验项目

条 序

1

垂直度

4.4

2

活塞转动延续时间

4.5

3

活塞下降速度

4.6

4

灵敏限

4.7

5

活塞有效面积

4.8

6

质量误差

4.9

7

密封性

4.10

8

指示装置

4.13

9

水准泡

4.14

10

外观

4.15

11

标志

7.1

    抽样与判定规则
    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台检验。若某台压力计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即判定该台压力计为不合格品;只有在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为合格品。合格品应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方能出厂。
    型式试验
    检验项目
    在下列任一情况,压力计应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成批生产的压力计定期检验;
    c. 当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时;
    d. 停止生产的压力计,再次生产时。
    注:b、d两项中对4.10、4.13和4.16条试验,可不进行。
    抽样及判定规则
    在第6.2.1条a、c项两种情况下,任意抽取试制品中的三台压力计,作为被检样本;在第6.2.1条b、d项两种情况下,随机抽取同一批产品中的三台压力计,作为被检样本。被检样本只有在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型式试验通过。若某台压力计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对a、c项为检验不通过,对b、d项则应加倍抽取样本进行复检,复检时只检验被检样本的不合格项;经检验合格后,则型式试验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 标志、包装和贮存
    标志
    在压力计及外包装上,应标明本标准代号、编号及名称。
    压力计的底座上应有固定的金属铭牌,铭牌上一般应标明:
    a. 生产商(制造单位)或商标;
    b. 产品名称或型号;
    c. 精确度等级;
    d. 测量范围;
    e. 制造年、月及产品编号。
    包装
    压力计的包装应符合JB/T 15464的相应规定,其中包装的防护类型,可由制造单位自行规定。
    贮存
    压力计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室内空气应洁净并对压力计无腐蚀作用。

4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详细内容

    技术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15℃~25℃;
    相对湿度:≤80%;
    大气压力;(86~106)kPa。
    4.2 参比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精确度等级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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