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编辑

日期:2020-01-09     浏览:346    
0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简介
药品强光稳定试验箱是以科学的方法创造一个对药品失效评测所需长时间稳定的温度,湿度环境和光照环境适用于制药企业对药品及新药的加速试验,长期试验,高湿试验和强光照射试验。 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强光药品稳定性试验箱、药品光照试验箱)主要是用于制药业、医学、生物技术行业和所有包括生命科学的相关工业领域。
1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简介
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关于光照装置,建议采用定型设备“可调光照箱”,也可用光橱,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支使达到规定照度。箱中供试品台高度可以调节,箱上方安装抽风机以排除光源产生的热量,箱上配有照度计,可随时监测箱内照度,光照箱应不受自然光的干扰,并保持照度恒定。同时要防止尘埃进入光照箱。
强光照射条件:光照度:4500±500LX
2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箱体结构
1、外胆均采用优质A3钢板数控机床加工成型,外壳表面进行喷塑处理,更显光洁、美观;
2、内室材料使用镜面SUS304B板,具有耐酸、耐腐蚀易清洗特点;
3、样品架可根据需要调节上下的位置;
4、箱门内壁装有8~10支日光灯进行光照试验,为保护灯管使用寿命;
5、测试引线孔在工作室左侧,使用时可打开孔盖;
6、箱门具备大视角保温真空钢化玻璃,便于用户视察样品试验过程;
7、采用优质的门磁封条和保温材料令整机性能更优越;
8、根据历史经验专业设计具有合理的风道循环系统,使得箱体内温湿度达到最高均匀性。
3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实验分类
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中药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中药的稳定性,为中药审评、工艺改进、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各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合剂、糖浆剂、搽剂、酒剂、流浸膏剂、注射液等含水性介质的制剂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加速试验,建议采用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20~60℃)。箱内放置具有一定相对湿度饱和盐溶液的干燥器,设备应能控制所需的温度,且设备内各部分温度应该均匀,并适合长期使用。也可采用恒湿恒温箱或其他适宜设备。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中药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中药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合剂、糖浆剂、搽剂、酒剂、酊剂、浸膏剂、 流浸膏剂、软膏、眼膏、膏药剂、栓剂、气雾剂、露剂、橡胶膏剂、巴布膏剂、洗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中药制剂,如塑料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滴鼻剂等,则应在相对湿度20%±2%的条件(可用CH3COOK·1.5H2O饱和溶液,25℃,相对湿度22. 5%)进行试验。
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中药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中药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数据表明很稳定的药品,不作统计分析。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中药制剂,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
此外,有些中药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4药品强光稳定性试验箱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2)中药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丸剂应在10000g或10000丸左右、片剂10000片左右、胶囊剂10000粒左右,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口服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中药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中药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
(6)由于放大试验比大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大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大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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