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信息
航创HC-800,硝酸根、氟、PH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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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主要的监测事项:在2003年以前,按水期进行监测,每年进行枯、平、丰3个水期共6次监测。
自2003年开始,每月开展监测。监测时间为每月的1~10日。每月河流的监测项目为:水温、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等11项,部分省界断面还进行流量监测,以计算污染物通量。
湖库的监测项目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总磷、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水位等5项,而水中的氮是以硝酸根的形式存在的,因而检测硝酸根的含量刻不容缓。
同时,食品、土壤、肉、罐头、防腐剂、还有炸药中的氮含量都需要严格的监测。
通常用以代表含氮有机物无机化作用最终阶段的产物,水体中硝酸盐氮的含量与有机氮、氨氮和亚硝酸盐氮的含量的增长,可以反映水体受污染程度和水体"自净"程度。
摄入过多的硝酸盐对人体健康有很多危害[3],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严重时可导致缺氧死亡。 而在硝酸盐转化过程中形成的亚硝酸胺等也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等作用。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饮用水中硝酸盐质量浓度(以 N 计)不超过 10mg/L,推荐标准为5 mg/L。 此外,过多的硝酸盐对农作物的生长也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解决地下水中硝酸盐的污染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基于国内的调查资料,并参考国外的研究报道,GB5749-2006将饮用水中的硝酸盐氮含量订为不得超过10mg/L;在特殊情况下(在某些地区,地下水中含硝酸盐含量高),允许限值订为20mg/L。
可以解释为:新标准将限值订为10mg/L是为了与国际水平接轨,而在我国,饮用水中硝酸盐氮限值设在20 mg/L时没有在流行病学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影响。因而在特殊情况下,20mg/L也是允许的。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硝酸盐(以N计)指标限值订为20mg/L。
在实际管理中,应重点关注婴幼儿的反应,婴幼儿是饮用水中硝酸盐的敏感人群。硝酸盐在水中经常被检出,含量过高可引起人工喂养婴儿的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虽然对较年长人群无此问题,但有人认为某些癌症(膀脱癌、卵巢癌、非霍奇金淋巴癌等)可能与极高浓度的硝酸盐含量有关。
所以,需对饮用水中的硝酸盐浓度加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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